发布日期:2021-11-28 05:58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《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》(粤广咨字〔2021〕14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和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50万股新股(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)。
四、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,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,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